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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上诉山东枣庄道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来源:国平律师网 | 发布时间:2018-4-14 | 浏览次数:

张某上诉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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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诉山东省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承办律师:龙国平律师;
律所:湖南扬法律师事务所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人:张某;
案由: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概要:
整个案件从劳动关系确认到申请执行完毕,主要包括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认劳动关系;
案号:汝劳人仲案字(2011)第96号:
案由:张某诉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
诉讼目的:确认了张某与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且工资标准为1万元;

第二阶段: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保险待遇;
案号:汝劳人仲案字(2013)第36号;
案由:张某诉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目的完全达到:裁决了按郴州市三倍2363*3工资计算赔偿保险待遇等共计177225元。

第三阶段:被申请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
案号:(2013)汝民初字第667号;
案由: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诉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目的部分达到:一审错误判决并按郴州市平均工资2363元计算赔偿保险待遇仅59075元

第四阶段:被告不服一审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号:(2014)郴民一终字第033号;
案由:张某上诉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目的完全达到:判决了按郴州市三倍2363*3工资计算赔偿保险待遇等共计177225元。

第五阶段:申请执行判决;
案号:(2014)汝执字 第166号;
2014)枣执字第156号;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执行案 

目的完全达到:在汝城县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然后龙国平律师请求汝城法院委托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最后还是在龙国平律师的努力下于2015年3月亲赴山东成功执行完毕。

案后记:
这是一个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走过了所有法律程序,历时四年多,可谓一波三折,不畏险阻,最终完满结局。
公司至始至终都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一直拒绝赔偿,态度强硬,特别是本案一审汝城县人民法院对工资标准没有认定,推翻了汝城县劳动仲裁院裁决书,并推定为平均工资显然是错误的,把工资的举证责任推给了弱势的劳动者更是不对的,而且相差十几万元,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是正确的,不过,汝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尽了力的,只是这种被二审法院改判又由一审法院审判的原法庭来执行,感觉这种司法设计不够科学,好在本案没有受到这一影响,这也一直是龙国平律师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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