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法治律师之<中国法治国建设理论体系>》
文/龙国平 日期:2011年10月1日
龙法治先生之中国法治国建设理论体系:
是龙法治律师之中国执政党建设理论体系(1992-2012年)之继续和发展,在当代未来中国及世界上是一个比较系统、比较科学和比较完整的法治国建设理论体系(2003-2053年)并为“中华法系”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主要由(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详细见《论新时期中国执政党宏观建设工程系列之四:持续而科学建设是执政党生命力、组织力和战斗力的源泉》; 及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体系:
详细见《论新时期中国执政党宏观建设工程系列之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体系》
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权力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权力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由)权力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主)权力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自治)权力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息(科学)权力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自立)权力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服务)权利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尊严)权利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保障)权力体系等; 及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范体系(包括附属设施):
详细见《论新时期中国执政党宏观建设工程系列之七:发展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范体系》;
暂时以“龙氏七典”(龙法治律师编纂,也称《龙氏法典》,合计两万七千余个法条)理论体系为蓝本; 及
(四)中国特色人民民主权力体系:
详细见《论新时期中国执政党宏观建设工程系列之六:龙氏权力体系即建设中国特色人民民主权力体系》;
如中国党(共产党)权力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体系(包括荣典权、执政权、立法权、行政权、外交权、军事权、司法权含审判权和检察权、监察权含代理权等);
中国社会(包括社区、团体、组织、人民个体等)权力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权力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权力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保障权力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权力体系;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权力体系;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权力体系;
中华台湾权力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非紧急状态权力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紧急状态权力体系等等; 及
(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建设实施方案:
详细见《论新时期中国执政党宏观建设工程系列之八:龙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建设理论体系》
三个层次:
五个阶段:
七个步骤:
等构成;
历时五十年(2003至2053),字数200万(不含《龙氏法典》)以上;
龙氏法治国理论,兴邦安国之要;
本理论如能成功表述并顺利实施,令中国律师深感欣慰,为当代未来之中国法治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石,并使“中华法系”(以龙氏法典体系为基础,包括三个层次、五个阶段的内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成“鼎足之形”势所难免,为振兴中华、建设中华和发展中华开辟广阔的前景,其意义和影响简直“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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